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提醒函》要求,有力有序推进学校安全相关工作,现将近期有关安全工作提醒如下:
一、做好清明节防火工作
清明节将至,踏青旅游、民俗祭祀等野外用火进入高峰,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要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防火宣传教育,教育师生不在林区和草原区内玩火用火,不携带火种、火药、易燃易爆物品进山游玩,不得进行野炊、烧烤、燃放烟火、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活动,使全体师生知晓火灾的危害、安全用火和火灾预防常识,知晓野外违规用火和引发森林火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师生在发现火情时,及时报告或拨打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不得自行救火,以防造成自身伤害。充分发挥学生对家庭的辐射作用,引导家长不在林内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在野外吸烟,不在林内焚烧杂草、烧灰积肥等。要严格控制学生到森林、草地、山上野营,严禁进行野炊等易引发火灾的活动。凡由学校统一组织学生上山活动而酿成火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各部门)
二、做好防汛工作
(一)根据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 2024年黄河防汛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发〔2024〕4 号)和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防汛防台风演练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办发〔2024〕3 号)、《关于切实做好暴雨洪涝临灾应对工作的通知》(鲁汛旱办发〔2024〕4 号)等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用大概率思维应对极端天气和极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备齐备足防汛应急物资,开展避险逃生演练;各部门要重点检查危房简屋、在建工程、各类建筑物避雷设施、落水及防水设施、空调外机、玻璃幕墙、建筑外贴面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责任部门:基建后勤处、各部门)
(二)开展一次预防各类气象和地质灾害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学生注意外出返校途中的安全,在大雨和河流涨水期间尽可能绕开危险水域和高陡山坡,避免发生溺水;特别要禁止学生外出返校途中玩水和游泳;在雷雨天气,要切记注意防雷,避免雷电的伤害,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各学院)
三、加强爱路护路宣传教育
根据平安山东建设领导小组护路联防组《2024 年平安山东建设护路联防工作要点》(护路联防组〔2024〕1 号)有关要求,把铁路安全宣传内容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组织学生签订爱路护路告知、承诺书和共保协议;积极参加省护路办主办的铁路安全教育优秀课例评选,利用铁路安全教育阵地开展校外研学社会实践活动;告知学生攀爬铁路护网、上道游玩、破坏铁路设施等行为对铁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身和铁路的安全。(责任部门:学生工作部、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