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维护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有效防范校园内各类伤害师生事件,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的专项治理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深入开展严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治理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加强学院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面收缴在校师生、外包单位从业人员非法持有、私藏管制刀具,严防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严厉打击校园各类伤害师生违法行为,增强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严防学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为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严禁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 敏
成 员:庞 昆 刘纯景 杨 路 孙 东 张琳琳
职 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及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活动。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管制刀具。相关部门要制定禁止携带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学院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教室、食堂、图书馆、学生宿舍、校园隐蔽场所等进行摸排,对发现的刀具等危险品一律予以收缴,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安保处要严格校门值守查验,对出入学院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要进行严格检验、核查,严防无关人员、管制刀具及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非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对不听劝阻强行携带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加强安全和法治教育。学院已聘任北郊镇派出所民警担任我院法治辅导员,各部门可根据实际,联系安保处通过法制辅导员,指导开展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教育师生或外包单位从业人员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规则意识。各部门要把严禁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列入校规校纪,严肃纪律约束,引导师生自觉抵制此类不良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要通过工作例会、主题班会、专题学习会、QQ及微信工作群等形式,引导师生充分认识非法持有、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的危害性。
(三)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发现校园内有师生携带刀具、弩和其他危险品的,所属部门要立即予以收缴并进行教育,同时向学院安保处报告。发挥学生安全委员作用,注意发现校内、班内存在的各类矛盾,提醒同学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发现有携带进入的,要及时向辅导员和学院有关部门报告。
(四)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风险。各部门要关注师生的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及日常行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学生之间矛盾纠纷的摸排,外包单位管理部门加强对外包单位从业人员之间矛盾纠纷摸排,对重点人员建立台帐,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化解学生、外包单位从业人员因琐事纠纷引发的矛盾,避免发生伤害事件。
(五)强化检查指导和处罚问责。专项整治期间,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院的,要协调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查处。对履职不力、疏于管理,导致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造成师生人身财产损失的,要对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组织实施
严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治理活动从即日起至 2021 年7月20日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动员部署。各部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结合部门实际,制定相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自查。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让每一名师生、外包单位从业人员都知道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是违法行为,让其能自觉上缴手中的管制刀具。发动师生、外包单位从业人员共同签订《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从源头上确保管制刀具不流入校园。承诺书于6月5日前完成交安保处一份存档。
第二阶段:(6月6日-6月30日)集中整治。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深入到校门口、学生宿舍、食堂、教室以及校园内可能藏匿的地方进行管制刀具的抽查,一旦发现及时收缴;对思想不稳定人员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对他们进行谈话,必要时请求当地派出所人员与其谈话,共同做好这部分群体的思想工作。学院设置举报电话0533-2829110,建立举报制度,教育并鼓励师生及时举报师生中可能存在的管制刀具,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
第三阶段:(7月1日-7月20日)督查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回头看”行动,对严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延伸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制定方案,认真自查;要把严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治理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电子屏、网站、公众号、QQ及微信工作群等阵地,广泛宣传非法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做到学院师生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师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觉性。在专项整治期间,要深入校园,以管制刀具管理法规和打击处理案例为重点,加强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宣传,开展法制教育讲座,使师生明白收藏、携带、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器物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主动远离管制刀具。
(三)建章立制,严厉打击。各部门要高度关注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的人员,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将危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涉刀漏查或案件发生的个人、辅导员、部门领导、分管领导、学院主要领导,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必须将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器物的收缴工作建章立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校园的长治久安管理有机结合,做到经常抓,抓经常,长年抓,抓长年,决不懈怠。
请各部门于2021 年 7月 1日前将《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签订情况、严禁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进入校园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电子版传至安保处邮箱147937107@qq.com.
附件:1.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
2.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教职员或外包单位从业人员)
安全保卫处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
为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请全体学生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或公共场所,签订本《学生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
一、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 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犯罪或伤害的需要,也是校园内反暴恐工作的要求。
二、刀具管制有关规定
(一)管制刀具的种类: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2.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3.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4.其它非学习所需刀具,包括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1.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如果屡教不改,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2.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内容本人已知情,已充分认清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本着对本人、学校、家庭、社会负责的精神,为了净化校园治安环境,杜绝各类校园涉刀事件发生,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共建和谐校园,本人承诺:决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坚决服从学校管理;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举报电话:0533-2829110,辅导员电话:
保证人(签名): 二级学院(部)班级: 联系方式:
辅导员(签名):
二级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保证人持一份,学院存档一份)
附件2
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承诺书
为确保我院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请全体教职员工、外包单位从业人员,切实履行相关责任,配合我院教育、监督、管理好您的学生和员工,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或公共场所。请全体教职员工、外包单位从业人员签订本《不携带管制刀具承诺书》。
一、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
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 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携带管制刀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安全。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助长了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他人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是预防犯罪或伤害的需要,也是校园内反暴恐工作的要求。
二、刀具管制有关规定
(一)管制刀具的种类: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2.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3.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4.其它非学习、生活、工作所需刀具,包括水果刀、工艺刀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规定:1.携带管制刀具,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2.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罚。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内容本人已知情,已充分认清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本着对本人、学校、家庭、社会负责的精神,为了净化校园治安环境,杜绝各类校园涉刀事件发生,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共建和谐校园,本人承诺:决不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配合学院加强对学生或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若违反规定,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533- 2829110, 所属部门电话:
保证人(签名): 部 门: 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签名): 联系方式:
外包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名): 联系方式: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保证人持一份,学院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