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在学校重点部位动火,必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保卫处批准。
二、承担施工的动火单位,必须说明动火事由、动火部位、起止时间、防范措施,报安全保卫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必须清理现场,同时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四、用电焊机作业,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物品或管道上。
五、在动火作业中,发生火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与保卫处联系。
六、在重点消防部位动火,必须由防火监督员监督进行,施工员要随身携带施工证。
七、凡违反本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于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