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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处工作职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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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 08:32:48    浏览次数: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原则,加强校内治安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根据上级安全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三、全面开展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的治安和消防责任制,做好学校治安巡逻、校卫队、门卫管理、失物招领及校园门禁工作。

四、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各类应急安全疏散演练。

五、负责指导各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交通等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六、做好情报信息收集和汇报工作,及时掌握各种动态和不安定因素,制定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或减少各类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七、负责监控室、消防中控室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校园110”、“119”报警求助和指挥调度工作,妥善处置校园内师生员工的报警求助。

八、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消防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

九、负责学校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对义务消防员、专(兼)职消防员、大学生消防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

十、负责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管理、规划和设置校内交通设施及交通标志;做好车管理工作,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重大活动和各级领导来校考察期间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工作。

十二、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内部各类矛盾纠纷,查处校内发生的各类案件以及其它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

十三、做好师生员工的集体户口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及时办理出入证,并加强安全管理。

十四、做好大学生安全部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十五、完成学校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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