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举办大型活动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明确责任,落实安保措施,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大型活动是指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室内300人、室外100人以上(或外单位人数在室内200人、室外100人以上)或进校机动车在10辆以上的活动。
二、凡在我校举办的大型活动,包括社会办班、各类考试、各种集会、报告、展览、庆典以及文化、体育、娱乐、商贸、人才交流活动、召开大型会议,学校组织的外出集体参观活动,各班组织的外出参观学习、外出旅游活动等。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有利于师生的身心健康,必须按照本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场地内外秩序,保障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举办单位要做好下列工作:
(一)举办大型活动须提前3天填写《齐鲁医药学院大型活动审批表》,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行。
(二)安全保卫处负责对主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进行审核、检查和指导。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安全保卫处统一组织实施。
(三)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安全工作负责人,做好出入通道的安全疏导工作;要向参加活动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要加强对电源、火源的控制,预防火灾;临时搭建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确保万无一失;要加强对各种设备、物品的管理,防止破坏、丢失或被盗。
(四)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讲文明,讲礼貌,自觉遵守公共道德,遵守主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禁止吸烟、故意拥挤、起哄、吵闹、打架斗殴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严禁携带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
(五)外出旅游必须有老师随队,否则不予批准。必须组织好,行前要划分好班组,不得单独行动,特别要注意登山安全,注意山林防火。
(六)校外单位租用我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由场地提供单位具体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七)活动场地的清理工作由举办单位负责,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清理,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
(八)对违反本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齐鲁医药学院安全保卫处所有;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