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系、部):
“五•一”节假日将至,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节假日期间安全稳定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五•一”节假日期间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亲自研究部署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并组织力量针对重点问题、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严密制定防范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严防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节假日期间,要关注重点人群,关注重点区域的安全问题。针对所在部门师生的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安全常识、交通知识、食品饮食和法制等教育,重点突出学生回家以及部分学生外出旅游的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不参加可能危及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活动,不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酒吧等社会娱乐场所。要重点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在校学生的管理,特别是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节假日期间外出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度。要特别强调学生不要乘坐无证无牌、超载或车况不好的车辆等。
三、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自查,全面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各部门要结合鲁医综字[2017]4号文件要求在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校园安全稳定自查工作,加强防火、防盗工作,特别注意对火源、火险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排查工作;重点检查本部门辖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用电设施设备、办公区域、教学区域和学生宿舍等方面的安全状况和师生集中活动的场所,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在上报学校的同时制定临时防范措施,明确责任人,严防事故的发生。请各部门将检查情况、整改结果形成书面材料(领导签字或盖章)于4月28日前交至安全保卫处综合科,电子版传至147937107@qq.com。
安全保卫处
201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