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和教务处《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对照检查项目表,请各二级学院(系、部)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根据检查项目表中3.1-3.2.4的检查项目要求,需做好有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材料。
二、根据检查项目表中4.1.3、4.3.1、5.1-5.1.7、8.2.1、9.3.2—9.4.3、10.4.2的检查项目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系、部)针对实验室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是否完好,是否过期,是否摆放到位,实验室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识是否完好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完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根据检查项目表中8.2.1、8.2.3、9.2.2、9.2.3中的检查项目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系、部)针对实验室门禁、安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和剂量报警仪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完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四、请各二级学院(系、部)针对以上检查项目中的实验室消防设施、实验室门禁、安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形成自查明细(附件: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自查明细表),并将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自查明细表和需要安装的安全设施设备明细(须经相关校领导签字批示同意)于9月10日前交安全保卫处协助办理(口腔楼113室)。
附件: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自查明细表.doc
安全保卫处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