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系、部):
根据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字【2016】4号)的文件要求,需在全校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实验室、危化品贮藏室安全整治。一是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掌握和应急能力培训情况,三是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领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四是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设置和管理情况。
二、开展食堂用气等安全整治。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情况。要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
三、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要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领导与职责、制度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情况等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四、各相关处室、二级学院(系、部)要根据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认真查找问题,建立自查和整改台账,并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部门领导签字)于6月9日前交至安全保卫处综合科,电子版传至147937107@qq.com。
安全保卫处
2016年5月30日